2021年6月11日 点击人次: 6671
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第一部分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优惠政策
一、“三支一扶”工作生活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享受哪些工作生活补贴?
答:服务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参加社会保险。从2018年9月1日起,中央财政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西部地区按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补助,其中新疆南疆四地州、西藏自治区按每人每年4万元给予补助,中部地区按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东部地区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补助。另外,中央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从2016年9月1日起,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贴5000元,办理社会保险经费每人每年5000元。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举办“三支一扶”培训班时,体检和培训费省级财政补助每人2300元,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补贴。
(二)问:高校毕业生去“三支一扶”等中央组织的基层项目就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还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一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优先招录聘用。
1.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当地服务的,按有关项目的具体政策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2.每年拿出不少于全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计划的15%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其中,乡镇定向招录比例一般应达到乡镇计划的 30%以上,且一般不得设置专业条件限制;省、市州事业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岗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
3.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二是创业有政策支持。
1.各地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及时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和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
2.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3.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三是自主择业有政策支持。服务期满人员较多的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场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向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推荐服务期满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四是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政策依据是什么?
1.《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0号)。
2.《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4号)。
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41号)。
二、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机关和事业单位
就业优惠政策问答
(一)问: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和事业单位就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一是拓展职业发展渠道。
1.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
2.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级以上机关转任公务员,除公开遴选以外,应安排80%比例从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选调。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选调时,省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市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 20%的岗位公开招聘或选调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国有企业录用员工,要按照招聘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3.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参评高级职称。对在县乡基层一线工作满10年或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肯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2年破格晋升职称。
4.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
二是提高工资待遇。
1.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
2.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
3.对少数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其乡镇工作补贴可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0元。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41号)。
三、高校毕业生去农村建功立业优惠政策问答
(一)问:高校毕业生去农村建功立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开发政策。
2.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
3.到农村从事种养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科技指导服务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
4.对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乡镇或工作单位落实基本住房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服务艰苦地区贫困县基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41号)。
四、高校毕业生到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
等艰苦地区工作政策问答
(一)问:有哪些优惠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等艰苦地区工作?
答:1.艰苦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县、乡笔试合格分数线,其中乡镇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一般不限专业,报考人数较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艰苦地区基层机关招录人员,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2.艰苦地区县乡事业单位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区别地确定通用能力测试成绩权重,加大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的权重;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艰苦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41号)。
五、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政策问答
(一)问: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答:1.应征入伍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和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大学生士兵(不含往届)退役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全省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特别是招录专武系统人员,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4.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安排不少于当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总数10%的岗位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各地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推荐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村支“两委”选举。
5.应征地为本省的大学生士兵,退役3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7〕41号)等。
六、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政策问答
(一)问: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具体标准参照我省高校平均学费标准给予固定金额学费补偿,连续补偿三年,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6〕1号)
第二部分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帮扶措施
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问答
(一)问:哪部分高校毕业生可以领取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具体流程: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高校提出申请。2.各校对高校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后报送当地市州人社部门。3.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4.各市州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学校,学校再拨付给学生个人银行账户。5.各市州人社、教育、财政部门将资金发放情况分别报送省人社厅、教育厅和财政厅备案。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
2.《湖南省财政厅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湘人社规〔2020〕4号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问答
(一)问:哪部分高校毕业生可以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期限是多长?
答:补贴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问: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报资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由补贴申请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2.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四、就业见习补贴问答
(一)问:就业见习基地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人群有什么样的规定?补贴标准是多少?补贴主要用于哪里?
答:吸纳以下人员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1.16-24岁失业青年,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见习期为3-12个月。就业见习补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二)问: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答:申报资料:参加就业见习的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等。
办理流程:1.就业见习补贴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见习单位按季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2.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等。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3.《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问答
(一)问: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可以享受财政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和财政厅定期发布的《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执行。
(二)问: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2.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4.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具体流程: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自行登录或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进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完善个人信息、选择培训工种、培训等级、培训机构和培训时间等。之后按照培训时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由个人先行缴纳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向培训办班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经办窗口或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申请补贴。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
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问答
(一)问: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有什么样的规定?
答:对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问:高校毕业生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5号)。
2.《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
七、高校毕业生重点帮扶政策问答
(一)问:哪部分高校毕业生可享受重点帮扶?
答:对孤儿、残疾人、少数民族、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纯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重点帮扶,符合条件,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援助。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问: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证明材料、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等。
第三部分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和优惠
一、创业培训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答: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中职、技校)可以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二)问: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1000元/人次,“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1300元/人次,创业模拟实训不超过1300元/人次,网络创业培训不超过1300元/人次,SYB培训后续服务补贴不超过800元/人。
(三)问:申领创业培训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怎么办理?
答:个人申请需要提供《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培训费用凭证,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收费凭证、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需要提供《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及培训补贴代为申请协议、《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具体流程:符合条件补贴对象采取“先垫后补”方式参加培训的,证书发放半年内向参加培训的定点机构所属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培训机构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等代为申请补贴的,证书发放半年内可登陆信息管理平台向办班审核机构申请补贴。
各级创业培训主管部门接到个人或机构的补贴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上网公示7天。人社部门在公示通过5个工作日之内将补贴名单报送至当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安排资金,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员本人、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人社部门将资金拨付情况录入信息管理平台。
(四)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7号)等。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问答
(一)问: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包括哪些?政策标准是什么?
答:对象范围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政策标准: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贫困地区按规定全额贴息3年,其他地区按规定全额贴息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问: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证明。
3.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
4.合伙创业的应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伙协议。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应提供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职工名单。
5.本人及配偶的贷款记录证明。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贷款记录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参照上述要求提供贷款记录证明。
6.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合伙创业的应提供所有合伙人身份证明,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应提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组织者和所有组织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7.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问:具体申办流程是什么?
答: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由创业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向县(市区)级及以上担保机构进行推荐,并填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或由贷款申请人直接向本人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担保机构提出申请。
2.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对象进行贷款资格审查后,要组织对其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调查,评审确认后,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3.符合条件的个人凭相关手续和资料到经办银行申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手续,对贷款申请人的贷款记录、征信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四)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8〕108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
3.《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此外,今年出台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湘人社规〔2020〕4号文件规定: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因患新冠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并相应调整信用记录。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问答
(一)问: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是哪些?
答: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或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二)问:一次性创业补贴包括哪些?
答:包括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商标补贴等。各市州自行确定标准。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
四、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问答
(一)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问: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工商或创办的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从事个体工商享受税收优惠需要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
具体流程:
1、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财税〔2019〕22号文件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财税〔2019〕2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税务部门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限额。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三)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3.《湖南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10号)
五、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政策问答
(一)本科生创业成果可否用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答: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六、“双百资助工程”奖补政策问答
(一)问:在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中成功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可否优先纳入“双百工程”评选奖补?奖励标准是什么?
答:符合相关条件的,纳入全省“双百工程”评选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获得“湖南省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的奖励标准为5万元/人,获得“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的奖励标准为10万元/个。
(二)问: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