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合作协议书

2018年12月20日   点击人次: 603   

顶岗实习合作协议书

 

甲方(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培养市场所需人才,加强校企(校校)间合作,甲乙双方在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学生到乙方实习就业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

采用“4.5+0.5”(5年制)或“2.5+0.5”(3年制)办学模式,即学生在甲方完成4.5年或2.5年学业后,到乙方实习。具体实习人数以乙方当年参加湖南幼专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招聘成功的数量为准。

二、实习报酬及待遇

实习期为1学期,分2个阶段,试用期、聘用期,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1.第一阶段:时间为1个月,补助不低于2200(大专)元/月,包食宿。

第二阶段:时间为2-5个月,补助不低于2300(大专)元/月,包食宿。

取得毕业证后,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待遇视岗位和能力情况而定,月薪不低于2500(大专)元/月,包食宿。

2.此为2018年实习及就业待遇标准,后续合作可根据市场行情适当调整,具体情况以乙方参加当年湖南幼专毕业生供需见面会所发布信息为准。  

三、工作时间

1.乙方根据行业特点及岗位工作需要,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制,实习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八小时,并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2.如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或超时工作,原则上应遵循自愿。加班或超时工作应安排补休。确实无法安排补休的,依法补发加班工资。

四、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大型供需见面会,提前发布邀请函,邀请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参加。

2.配合乙方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对中途未经批准擅自终止实习或严重违纪的实习生,根据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负责实习生离校之前的管理工作,加强专业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安全规范学习。

4.加强实习指导和管理,实习期间通过网络、实地回访等手段指导实习工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实习生的面试、选拔及招聘等工作,参与途径为湖南幼专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凡不通过湖南幼专招生就业指导处选拔及招聘甲方毕业生(实习生)的,不受本协议保护,乙方承担一切风险。

2.按规定对甲方实习生免费进行岗前培训、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法规纪律教育、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相关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3.做好实习生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实习期结束后,将实习生的工作表现、思想动态、健康状态等反馈给甲方,同时给每个实习生出具实习鉴定表。

4.对严重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实习生,应先由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终止实习返回学校。

5.为实习生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保险(如意外伤害、工伤、社保等),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意外或工伤,乙方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处理,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有权对实习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罚,按乙方管理制度执行。

7.如甲方实习生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实习期,需本人和家长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如实习生在实习期擅自离岗、不辞而别,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学生家长,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相关后果由乙方承担。

8.实习期满,实行双向选择,乙方根据“择优录用”的原则,原则上全部录用符合条件、实习合格的实习生。

五、争端、纠纷与违约

1.甲乙双方就协议产生纠纷和争端的,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常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凡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执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一方单方违约且协商无果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附则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本协议书自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到期自行终止。从201911日开始合作至20211231日,双方如有后续合作意向,协议可续签。

 

 

甲方(学校):                                      乙方:      

            

(章)                       (章)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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